后用于赌博全体浪费结束.到期后公司不能还款"
作者:admin 日期:2011/12/08 09:02 人气:
大连市律师网 马文龙
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开端实行,马文龙律师依据多年的从业教训和对新法的深刻研讨,联合详细的案例,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一、控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应如何如何处置?
2006年6月马文龙律师作为**银行的法律参谋代办了其与**有限公司的贷款纠纷一案.由于涉及新《公司法》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了充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避免此制度的滥用将违反公司人格否认法理的存在意思,自己根据此案来探讨一下此制度的严厉构成.以等待此制度在实际中能得到公道应用.案例如下:"2006年2月**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张**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1个月,然而贷款后,张**即以控股股东的身份以公司欠自己款项为由,从银行提取100万元,后用于赌博全部挥霍完毕.到期后公司不能还款".依照旧《公司法》,银行处于为难两难的地步,由于根据合同绝对性及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只能向公司起诉,但由于此时公司已经被控股股东张**抽成一个空壳,无奈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此时控股股东张**已经滥用股东权力,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已经被否认,应该对银行的债务承担无穷责任.
此轨制的构成要件如下:1、公司依法获得独破人格.2、股东有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此案中,控股股东张**的行为无疑形成此种行为. 3、必须对债权人或社会利益造成伤害.此案中,因为控股股东张**滥用股东权利,将公司财产当作是本人的财产,赌博浪费结束以致债权人银行的正当权利受到了损害.无疑此前提也是满意的.4、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联.5、此制度的实现必需通过司法道路.6、成果只及于有滥用行动的股东.
依据上面分析,可知控股股东张**的行为已经使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应当对债权人银行的丧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虚报注册资金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加工承揽纠纷,因B公司涉嫌投资不实,原告追加被告的三个股东:X公司、Y公司及Z公司作为独特被告.经审理查明,B公司注册资本为350万元,其中X公司出资100万元,Y公司出资116万元,Y公司以土地、厂房作价134万元出资.但Y公司未经工商登记系虚构公司,Y公司领有的土地、厂房均系由李某捏造,现李某已经病故.这是一起典范的虚报注册资金案件,虽然李某涉嫌刑事犯法,但由于其已经逝世亡免于刑事处分,但作为股东的X公司、Y公司的民事责任仍不能免除.根椐公司法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对出资应负连带弥补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缴足出资,没有想到你来得如此强烈,致使公司实收资本低于应收股本时,其它股东或发起人负有连带认缴责任,而且当什物、无实资产估价过高时,股东或发起人也应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三、名为转投资实为抽逃出资,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993年公司厂出资50万元成立了B公司,B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1995年B公司资产负债表表明B公司净资产为60万元,1996年1月B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C公司,C公司实际经营者为A公司,1996年3月B公司停业.在A公司对于B公司停业讲演中陈说:"A公司收回投资50万元".当初原告起诉,请求A公司、B公司连带承担责任.A公司、B公司虽然为两个独立法人,各自应当以自己独占的资产承担责任.一方面A公司出资成立B公司,A公司只是B公司的股东,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把持了B公司,但不再对其出资占有所有权,A公司欲收回其投资,只能根据股东身份,或转让其出资,或逐年收取股息、分成等方式.但本案中A公司将其投资于B公司的出资转投资于C公司,其实质是抽逃了其在B公司的出资.虽然工商材料显示,C公司的投资人是B公司,但事实上A作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对B公司的经营存在决定的作用,其行为致使B公司的大部门资产减少,使经营资本严峻不足,降低了偿债能力,应当对B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一些企业借企业改制之际,将本公司的原有资产全部或大局部投入新公司,所有的职工部署到新公司上班,而本公司只留一个空壳,以此来凑合债权人.
四、股东退股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制度,退股协议无效?
陈某与王某签定配合协定,约定双方投资成立丫丫公司,重要资金起源为王某出资60万元,陈某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登记为陈某及钱某(陈某之妻),其中陈某出资90万元,钱某出资10万元.后来陈某与王某签定终止协作协议,商定陈某分期分批的方法将45万资金从公司抽取,不再参加公司经营,而由被告经营.该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双方均确认该转让股权的协议.后因为王某拒不付陈某45万元,陈某起诉王某,请求裁决王某实行协议.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陈某的转股金并非王某支付,而是由公司支付,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公司资本减少会减弱以资本额所体现的公司偿债能力,从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陈某从公司抽回资本,对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已无清偿价值可言.兴许原告抽回资本后公司资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债权赖以担保的公司资本,实际已经未经债权人的赞成而减少,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同时也人为地转变了公司最初的资本结构,而该结构又是所有债权人依附的结构.
五、股东未通知债权人,歹意清理公司,股东应答公司债务承当清偿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人格的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便公司的财产未能全体清偿公司所有的债务,股东也罢黜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但假如股东应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来从事各种躲避法律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够直接向股东求偿.
股东甲、乙出资成立了A公司,甲、乙系夫妻关系.1997年6月A公司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到期后,A公司始终未偿还该笔债务.1999年3月,股东甲、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了公司注销申请,并出具保证书许诺已经对A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B银行于1999年7月向法院起诉,恳求法院判决向A公司的股东甲、乙追索债务.合议庭构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股东对公司的遣散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不能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一种看法认为,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议者跟公司算帐后残余财产的最终受益者,理当组织公司的清算工作,妥当履行公司的债务.根椐《公司法》186条划定:公司清算应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股东甲、乙为了回避债务,在未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形下,恶意注销公司,处理公司财产,不仅未尽清算任务,而且占领公司财产,传奇合击,侵略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在无证据证实公司财产状态的情况下,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六、公司为了逃避债务而减少注册资本,该减资协议无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仅影响股东的比例性利益,而且还会重大影响债权人债权之实现,故各国对减资目标的合法性及和程序的合法性均提出较高要求,并且往往设有债权人维护条款,我国也不例外,《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在减资时负有通知和催告债权人以及应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之法定义务,以保证债权人利益致因减资而受到损害.
被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中,B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为C公司欠A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供给连带保障义务.在保证期间,B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减资增贷的决定,并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进行了工商变革,但未告诉债务人.至了债期,C公司未及时清偿债权,并着落不明,而B公司减资后下降了清债才能.国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B公司减资程序守法并侵害清偿权人好处,应认定为无效.
七、出资不到位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
股权转让之后,受让人不仅享有原股东的权利,同时还应当承担原股东的义务,即概括蒙受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应当依据新的股东名册,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利润调配,反之,1.85神龙合击,将承担损害受让股东之民事责任;转让股东应当退出公司,不得妨害受让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
原告与被告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300万元转让给原告,原告受让股份并支付对价后,发明被告作为A公司发动人,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原告以被告存在讹诈为由,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300万元.人民法院(上海地域)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固然存在瑕疵,但并不损失其股权的可转让性.以股权未出资到位、存有瑕疵为由而主意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此案如果是江苏省高院审理,成果会完整不同.大连市律师网 企业公司*公司设立*《公司虚伪登记设立及公司股权构造变更的效率》,江苏省高院认为股东不出资的情况下,基本不能成为股东,因而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八、债权作股权损害其它债权人利益,应认定无效?
A公司与B公司约定成立了M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B公司应当出资40万元,A公司应当出资60万元.公司成立后,B公司只出资20万元,尚欠20万元资金一直未到位.现M公司由于资不低债申请破产.在M公司破产清算债权债务的进程中B公司称M公司尚欠其货款41万元,该债权与股款相抵可以补足未到位的出资.
M公司的清算组没有批准B公司的要求.
该案波及的就是资本充实准则,B公司作为M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6-14岁孩子的衣服,以空虚公司章程断定的注册资本.在M公司存续期间应当,B公司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抵偿责任.当M公司处于破产状况时,B公司同时表演着债权人和债务的角色.作为债务人,其应当补足出资;作为债权人,其应当与M公司的其它债权人享有同等的权力.若将其债权与债务相抵,无疑使其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B公司对M公司享有的债权不能与该公司对M公司未出足的注册资金相抵销.


